文物资源是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强调“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丰富全社会历史文化滋养”。近年来,济南市历下区着力在健全体制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推动职能转变等方面下功夫,为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健全体制机制,构建“文物 文化”发展模式
一是聚焦功能定位,精雕细琢设机构。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区文物局牌子,优化调整相关业务科室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文物保护利用历下特色,擦亮济南古城片区这一最能体现泉城风貌底蕴的城市名片,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组建济南古城保护和发展中心,加挂济南市历下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心、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步行街发展中心牌子,作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围绕保护和提升古城,整合特色资源,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物日常管护,宣传展示、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助力打造体现“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的泉城特色标志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核心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集中展示区。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强职能。研究制定济南古城保护和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将过去承担的城管(执法)、市政、园林、社会治理、企业管理等职责剥离出去,由城管(执法)、市政、园林等主管部门(单位)及泉城路、大明湖两个属地街道承担,使济南古城保护和发展中心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将更大精力放在古城片区整体规划、宣传推介、文保单位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等工作上,加快构筑一流文创高地。
三是聚焦部门联动,优化调整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促进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化旅游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二、充实工作力量,推进“多元化”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编制资源的支撑保障。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文物保护事业需要,结合职能定位及社会化用工、购买服务等因素,动态加强和优化文物保护单位编制。印发《关于调整济南古城保护和发展中心事业编制的通知》,为济南古城保护和发展中心核增事业编制3名,专门用于引进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加大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考古、科技创新、文物鉴定、文物修复、文物展览等领域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古城片区文物保护、非遗活动的集聚密集优势,举办人才新政宣讲活动,推动文物保护领域人才充分享受人才政策红利,加强与知名高校合作,吸引北京大学文博学院博士到区实践锻炼,强化服务供给,定期走访人才,座谈听取意见建议,提升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以文化和旅游部传统工艺工作站为载体搭建政府部门、专家智库、设计团队、驻济高校、企业与社会组织、代表性传承人、老居民志愿者和文化创意团队资源共享、跨界融合的长效工作平台,实施古城品质提升计划、老济南记忆工程和东方新营造历史风貌恢复,让文物保护、文化传承成为各方支持,有获得感和美誉度的主导性社会行为。济南古城保护和发展中心与山东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合作形成的“数字治理下的百花洲文旅融合社区发展模式案例”被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评为“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典型案例”,树立了文物保护建筑的活化利用的典型样板。
三、推动职能转变,搭建“系统化”工作体系
一是明确重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历下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关于加强历下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力量的通知》,通过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目标要求等,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加强编办、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济南古城保护和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将主要任务分为有具体时间节点和需要长期坚持的,并细化推进措施,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是优化流程再造,实行“清单化”管理。编制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责任务清单,将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业务科室职责细化分解为11条,制定流程标准和岗位规范2个,进一步明晰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文物相关行政许可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共计38项,确保部门各项工作有效衔接。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上级下放的各类文件等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权责清单中认领涉及文物保护职责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共计60余项,并在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开展职能运行监管,实行“专项式”评估。在文化旅游领域开展专项职能运行监管,制定《济南市历下区区级机关文化领域职能运行监管评估工作方案》,选取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并结合事业单位监管选取济南古城保护和发展服务中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重点监管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审批监管衔接配合情况、联合执法情况等。对职能运行监管中发现的体制机制运行不畅、职责不清等问题,建立问题收集、意见分办、及时反馈等闭环式办理机制,推动文物保护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强化整体意识,加强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和工作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