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优编强基”改革,系统为基层放权赋能、松绑减负。
一是聚焦增能,全面做好赋权镇街试点。综合考虑差异化因素,分类制定赋权目录清单,将基层急需且能有效承接的71项城市街道、93项涉农镇街执法权下放镇街行使。进一步建强镇街综合执法大队,推动区级执法队伍90%的执法力量要下沉到执法一线,将市场监管、司法、自然资源等派出(派驻)机构纳入镇街统一管理,构建起“条块融合、以块为主”的基层执法共同体。为保证镇街执法质效,进一步压实区直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区级执法统筹协调机制,由司法局牵头统筹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组织会商疑难复杂执法问题,强化业务指导培训等,全力推动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赋权后,司法局组织开展2期法审论坛和镇街赋权工作专题培训会。
二是聚焦明责,进一步厘清区镇权责。探索镇街权责清单、镇街职责任务清单、区镇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多单合一”,编制镇街履职事项清单,通过逐项梳理清单事项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并重复事项、取消法律法规已废止或与目前职责不匹配的事项,进一步明晰区镇职责关系,帮助基层甩掉运转的“压力锅”。同时,推动镇街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结合岗位设置深化权责清单应用,编制镇街工作机构分岗明权事项清单,构建区镇“到岗到人”的履职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承接到位、执行顺畅。
三是聚焦减负,落实交办事项准入机制。为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要求区直部门严格落实交办事项准入机制,明确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随意将职责转嫁给镇街,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基层负担,切实让基层干部腾出更多精力抓党建、抓发展、抓服务。同时,强化职能运行监管,加强对下放审批服务执法事项的日常监督,及时取消区直部门单位未按要求程序擅自将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镇街办理的事项。健全交办事项配套机制,对按程序交由镇街承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向镇街提供经费保障、人员支持、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切实为街道赋权增能、减负增效。